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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恶意删除电脑中的资料是否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以及要求其赔偿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日 作者:

   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8:00左右,我公司员工张三因为与上级有矛盾,恶意将其本人使用与保管的电脑C、D盘电子文档资料全部删除了,其电脑上保存的有生产部、工程部非常重要的技术资料(如:标准工时、生产产能绩效统计数据……),如果造成丢失将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本人要咨询的问题如下: 1、可否依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的规章制度已依法进行了公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可否要求他赔偿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