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有为教授为律师介绍台湾破产法制前沿知识

发布时间: 2015年6月11日


6月2日下午,市律协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市企业破产学会在市律协多功能厅联合举办“台湾个人破产制度的最新发展”专题讲座,邀请台湾地区著名破产法学专家郑有为教授为主讲嘉宾,全市近百名律师参加了讲座。

在讲座中,郑教授对台湾地区债务清理法制发展的历史进行了介绍,重点讲解了《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草案修改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并结合美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新发展和台湾现行制度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特别情况下突破清算不免责原则、清算程序应向单一化发展、“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第133条体系意义的再建构等台湾清算程序未来发展的建议。另外,郑教授还对构建统一适用企业与个人的破产法典,破产法律对债务人保护的意义,以及进一步推动两岸破产学界的交流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讲座后半段,郑教授对市律协正在积极推动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对草案中个人清算、重整申请人的资格,法院受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具体审查标准,个人破产失权的期限,法院裁定债务人不免责的情形,以及适用对象等具体问题提出了专业性的见解。在谈到债务人申请破产前因购买奢侈用品行为而被法院裁定不免责的情况,郑教授认为,在以消费行为为主导的经济社会,奢侈浪费条款应从宽适用。法院认定奢侈浪费行为的裁定,效力应仅限于债务人购买奢侈用品行为本身,而不应裁定债务人全部行为不免责。

郑教授的讲座条理清晰,深入浅出,为我市律师带来了破产法制发展的前沿知识,拓展了我市律师从事破产相关业务的视野,对加快我市率先制定个人破产条例的进程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