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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8〕18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陈海山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陈海山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0910972570,在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代理莆田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郭某合同纠纷一案中,未依规与委托人签署代理合同、收取律师费,其行为构成违规收案、违规收费。201873日,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节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会决定对陈海山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