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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24〕3号深圳市司法局对路伟国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9日 作者:深圳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路伟国,男,执业证号:14403200310266881。经查广东亚州律师事务所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私自接受委托。

在亚州所违法行为发生时,当事人路伟国作为亚州所负责人,对律师所负有管理责任。深圳市司法局于2024年1月12日决定对路伟国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