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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21〕5号深圳市司法局对温健光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7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温健光,男,执业证号:14403199910694357。经查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存在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行为,温健光作为律所负责人,对律所负有管理责任。深圳市司法局于2021423日决定对温健光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