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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19〕9号深圳市司法局对吴秀峰律师予以“警告、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9日 作者:深圳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纪律部


吴秀峰,男,执业证号:14403200610582856。经查吴秀峰律师在广东鹏城阳光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接受委托代理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深圳市司法局于20191018日决定对吴秀峰律师予以“警告、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