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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律师热议“醉驾入刑”相关法律问题

深圳律师网2011527


 

为交流刑事法律业务经验,提高办理刑事法律业务水平,了解最新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动态,市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于2011524日在市律协多功能厅举办了本年度第三次刑辩律师沙龙活动。

此次沙龙活动由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方壮毅律师主持,郑剑民律师、蔡华律师、郭朝辉律师分别做了主题发言。本次沙龙活动向大家传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犯罪的最新文件并形成以下几个观点:一、醉驾应该入刑,但要考虑具体情节,要受刑法第13条的规制;二、醉驾应该是原则上入刑,而醉驾不入刑仅仅是例外,应当是极少数特殊情况才能适用,而且应由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作出细化规定予以明确;三、醉驾行为应当一律入刑,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行为”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则会降低刑罚的威慑力。沙龙活动还进行了深圳市经侦部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新规定的介绍和解读,主要内容涉及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和管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