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培训开班通知】关于二〇一五年第二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开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8月12日 作者:会员部 责任编辑:熊丹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实习人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二〇一五年第二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定于2015年8月17—9月11日在深圳国际人才大厦 5楼多功能厅举办。请各律师事务所通知本所已报名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参加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2015年8月17日(周一)-9月11日(周五)
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注: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二、培训地点:
深圳国际人才大厦 5楼多功能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
三、培训考核办法
1、出勤率高于95%且考试总成绩高于60分(包括本数)者为培训合格(其中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考试试卷分数需达到此卷总分80%以上);每日考勤两次,分别为:上午8:50-9:20和下午17:00-17:30,非上述时间不得考勤,上课期间还将不定期进行考勤抽查;
2、考勤率低于95%者,取消参加考试资格;参加培训的学员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课,非因以下原因不得请假:
(1)因病请假者,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律师所出具的《请假证明》原件;
(2)因开庭请假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A、开庭传票复印件;
B、被委托人姓名为请假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C、请假者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请假证明》原件。
3、考勤合格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结业证书》,作为申请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依据;
4、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培训不合格,培训不合格者须重新报名参加下一期集中培训和考试;
5、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不合格者,均须重新报名参加下一期集中培训和考试;
6、集中培训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违反培训考核考试纪律的,撤销实习。被撤销实习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7、参加培训的学员如有怀孕、患流感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以便市律协做好相应安排。
四、交通路线
由于培训场地停车位有限,建议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到达培训地点。
(一)地铁:龙岗线(3号线)莲花村站下从B1出口出,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红荔路走10米,左转,继续沿红荔路走120米,直走进入彩田路,沿彩田路走290米,左转,继续沿彩田路走70米,直走进入福中路,沿福中路走200米,到达人才大厦。
(二)公交:41路、65路、80路、107路、234路、236路、373路、375路、高峰专线17路到人才大厦站下车。
联系人:熊丹、陈乐乐
电 话:88301969、83020322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