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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1〕65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杨帆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9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杨帆,男,执业证号: 14403201210024633,现广东开仕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接案、私自收费、变造所函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2021年9月29日决定对杨帆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