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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0〕26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李银绪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3月9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李银绪,男,执业证号:14403200610602913,在广东敏思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违规收案、违规收费、违规见证的违规行为,依据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司罚决字〔20202号)之决定,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01023日对李银绪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