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口薪問題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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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您好!本人在深圳一家企業上班3年多,于1月15日口頭向本部門領導提出離職,部門領導說找到人隨時可以離職,但公司一直未找到相應的人員替代本人職位,直到2月14日才勉強批准離職,辦理離職手續。但公司行政部以收到離職單未滿一個月為理由,扣除本人一整個月薪水。另:由於1月份本人提前一天請假回家,在二月份所剩無幾的工資中,扣除了1月份請假的工資。我想問下專家,公司這種做法違法嗎?我還可以要回我一月份的工資嗎?農民工,打工不容易,希望能得到好心人的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