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建站公司的法人,人在外省 B:某企业老板 C:B的朋友,与B同在深圳 B托C帮忙找人建一网站,C找到A,协助双方签订建站合同(合同签章是A的公司章和B的签名),合同金额3500元,合同签订时B向A支付订金1500元。合同写明如有违约则赔偿双倍合同金额。 从达成建站合作意向到确认合同、合同期内的跟进,均由C与A直接沟通。B未参与任何沟通,仅在签订合同时签了字。 合同签订日期为8月14日,合同期为一个月。 9月11日,C与A沟通,A表示一定能按照完成。 9月14日,A向C表示无法按时完成。 经C从中协调,A认可违约之事私了,答应向C赔偿违约金7000元并退回1500元订金(共8500元)。 协调完成之时,B要求A立即支付以上款项,A亦给了打款的具体日期(9月22日),但到了该日期,A又称公司经费困难,需再缓一个月。在此情况下,C为A暂时垫付8500元,并支付给B。A亦认可垫付之事,并认可此款项是向C借的,应允11月之前把钱还给C。 ——关于垫付及借款还款事宜,均通过QQ沟通,A有明确表示认可垫付之事,有明确承认此款项是向C借的。C支付给B的8500元,有银行转账记录。 10月27日左右,C通过电话和QQ与A沟通,A均表示“心里有数”,并再次表示11月1日前一定还款。 10月30日,再次电话沟通,A表示10月31日只能还一部分,剩余部分以后慢慢还,日期未知。 10月31日,再次电话沟通,A仍表示只能还一部分,并且未说明还多少。同时A提出当天不打款给C,要收到B开具的8500元的收据之后(声明要原件,快递过去)才会打款给C。 这种情况下,C有理由怀疑A想赖账。 那么请教一下律师: C是否能够起诉A,以追回该款项?QQ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起诉凭据? 如果能起诉,那么是否可以在深圳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