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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入职17个月后,未作任何说明离开公司,公司电联,其也未回复。办公室钥匙也未返还。后申请仲裁,仲裁申请上以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其主张:1、未签订合同,赔付11月双倍工资。2、支付加班工资3.支付加班工资补偿金4、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请问以上主张,是否能得到支持? 公司有对其说过“若要签合同,过来签”有证人,但其一直未签 公司从未要求其加班,也未批准其加班。且其经常迟到旷工请假,公司均未扣工资。 员工在职期间也从未对薪酬---加班工资这部分,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