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第一巡回法庭刘贵祥庭长举办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环境下执行案件若干问题”讲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2日 作者:李静清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正式挂牌成立,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第一巡回法庭的设立为深圳律师提供了巨大的机遇与挑战,与此同时2月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律师诉讼案件,尤其是执行案件具有重大影响。为帮助律师提升在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环境下办理执行案件的业务水平,市律协邀请第一巡回法庭刘贵祥庭长举办“关于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环境下执行案件若干问题”专题讲座。讲座具体安排如下:
一、讲座时间
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3:00-5:00
二、讲课地点
深圳特区报社二楼礼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大院,近深南新洲立交 特别提示:因报社停车位紧张,请各位律师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三、主题: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环境下执行案件的若干问题
四、主讲人
刘贵祥,吉林大学法学博士,教授。1996年9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民四庭庭长、执行局局长。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
五、参加对象
全市感兴趣的律师
六、其他事项
本次讲座计4学分,请参加讲座的律师携带新版律师会员卡刷卡积分。没有会员卡或遗失的律师请到会员部办理,正在办理会员卡的请携带执业证或律协会员部开具的回执现场签到,否则无法积分。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参加现场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需对培训授课人员讲课进行效果评价后才能计算培训学分,不参加讲课效果评价的,不予统计现场培训学分。
评价链接将于讲座当天附在此通知下方,有效期一周,敬请留意。
联系人:李静清 俞 楠
联系电话:83025978 83020899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