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字[2013]10号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9日 作者:
2013年3月,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吸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该所“合伙人”,并让其参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及管理。另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没有按规定制订相应规章制度,管理非常混乱,并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合伙人之间矛盾严重激化,相互争抢公章,甚至出现互相辱骂殴打等行为,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九条第(十)项、第十条第(十)项之规定,2013年6月24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