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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局举报公司索要工资,返被公司告到法院说赔偿客户损失

发布时间:2018年5月8日 作者:

在公司上班3年,没有劳动合同,向老板提出辞职,得到了批准,辞职信,他收下了,没有给我回复信的证据,口头批准了。持续上班到月尾,本以为直接走就行了。后面没有去上班,他返过来说我旷工。批准辞职后持续半个月的上班,尽然也不发工资给我。一气之下,去劳动局告他,索要劳动报酬,几个月过去了,也没个结果。反而收到了老板告我的法院传票,说我旷工影响了客户的业务,还要求赔偿。我一个打工人,这社会还能保护弱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