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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7]08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薛书峰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9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薛书峰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1410015705。薛书峰律师在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代理易某工伤赔偿案件过程中,存在案外私自向当事人收取律师费行为,构成违规。201747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薛书峰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