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委提出的多项立法建议被采纳

发布时间: 2022年9月26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消费者委)自成立以来, 陆续参与了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制订等立法征询意见活动,分别针对《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圳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和“圳帮扶”线上商城经营行为规范操作指引 (试行)》及《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条修改建议。

最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 条例》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公布。在52项修改意见中,消费者委提出了18项修改建议,有7项修改意见得到采纳,还有1项修改意见在再探讨和研究中。

通过参与立法活动,消费者委委员们充分发挥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专业的专业优势。同时,在未采纳的修改意见内容中感受到在社会经济发展活动中,社会对我们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要求日渐提高,需要我们更加深入思考、不断地学习和积累。比如消费者是否排除职业打假人,一直颇有争议,行政机关在处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把消费者的角色定位倾向于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范畴等等现象。

为此,通过参与立法,委员们也深刻体会到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容忽视,我们将戒骄戒躁,勤勉履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促进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持续精进,为政府的科学立法工作做出更好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