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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1〕23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建旗律师事务所及孙建武律师分别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孙建武,男,执业证号:14403200810156552,在广东建旗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广东建旗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359141272T,存在收取律师费未及时开具发票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1年428日决定对广东建旗律师事务所及孙建武律师分别予以“警告”处分。

经广东建旗律师事务所及孙建武律师申请,2021年11月10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决定维持本会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