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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23〕10号深圳市司法局对于宝泓律师予以“停止执业四个月”的行政处罚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年5月31日 作者:深圳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于宝泓,男,执业证号:14403201010805487。经查于宝泓在律师事务所未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情况下,私自接受当事人委托并代理案件,存在10次私自接受委托的行为。深圳市司法局于2023年5月26日决定对于宝泓律师予以“停止执业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