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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8〕14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唐泉律师和广东利人律师事务所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唐泉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0810427608,在广东利人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期间,任职湖南省道县县政府办综调室公务员,构成违规;唐泉律师在担任道县人民政府诉讼代理人后,又代理唐某起诉道县人民政府,构成利益冲突。201853日,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一条第六项、《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第十三条,《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七条第三项、第十一项,本会决定:对唐泉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广东利人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03200210056317,广东利人律师事务所在明知没有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的情况下,为唐泉律师出具了律师事务所所函,构成违规。201853日,依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十二条第(九)项,本会决定:对广东利人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