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在线咨询
本人與丈夫結婚三十多年,在內地結婚及取得結婚證明書,早年取得香港身份證在港居住,育有四子女,已成年,近年發現丈夫包二奶及於今年在香港產女, 丈夫與二奶居於堔圳。 本人與丈夫於內地鄉間有一物業及二祖屋,物業房產證名是寫我丈夫一人,祖屋沒有房產證和地契。現在丈夫要求與我離婚,請問我可以索償一半物業和祖屋一半業權嗎?再者,請問我丈夫是否已犯重婚罪?收費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