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合伙人合作协议》内容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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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部分原文: 协议部分内容原文:(甲方企业、乙方员工) 第二章 股权认购: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以每股人民币2元的价格认购甲方代表转让的***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股权,乙方以参与公司项目开放和项目实施的方式认购股金人民币20万元,获得该企业有限合伙LP股权10万股股权。 第三章 支付方式:1、乙方签订本协议时,同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认购诚意金人民币2000元,实际股金以项目提成支付。2、非现金支付(以参与公司项目开发和项目实施而获得的项目提成中至少50%以上的比例进行支付)。3、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无法向甲方参股投资,甲方不退回股权认购诚意金。 第七章 股权锁定期和退出机制 1、甲乙双方股权、保密责任等锁定期为3年,锁定期内无论任何原因(特殊情形除外,此处所指特殊情形均是指基于行政命令或者其他不适于企业继续存续的情形)不得退出,亦不得要求企业其他股东退出,但乙方可在持股满3年(保密责任期)后将其股权进行转让,受让人必须能胜任乙方所在职位的要求,且受让人不得从事与企业构成同行业竞争的业务,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生效。***。2、锁定期内,若乙方不按照该协议有关锁定期的约定执意退出,***,乙方***,其股权转为由企业代为持有,于日后引进新股东为用,***。但未满保密责任期限的合伙人,绝不允许乙方清股退出。3、锁定期满后,乙方拥有继续持股的权利,但须与甲方签订续约协议,并须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同时乙方可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向甲方申请回购,具体如下:***。 员工在2017年与公司签订了《股权合伙人合作协议》,交了2千元股权认购诚意金,公司扣除了项目提成的50%,现员工离职,公司以协议规定为由,拒绝退回2千元股权认购诚意金。项目提成的50%公司法人答复在3年后,按协议规定由员工转让或公司回购,对于员工来讲,3年后公司是否存在?是否找的到责任人?是否能成功转让股权?都是不可知的,基本可以预计项目提成50%按照协议是拿不回来了。 请问以上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因签了协议,员工只能认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