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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6]23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丽景律师事务所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7年1月2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广东丽景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03200930434241。广东丽景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地址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另未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即帮其发送律师函构成违规。2016年12月9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九条第(一)、(四)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广东丽景律师事务所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