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深圳市律师协会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日 作者:女工委 责任编辑:黄红珍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女律师:

为迎接并庆祝第114“三·”国际劳动妇女节,充分发挥优秀女律师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特区女律师专业与敬业、坚韧且自信的优秀品质,弘扬女律师们有信仰、有情怀、有大爱的时代担当精神,市律协开展优秀女律师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一批在律师行业专业能力、公益爱心、创新成长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女律师。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在本市连续执业8年以上的女律师(20161月1日前开始执业);

2.从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3.现任党委成员、纪委成员、律协理事、监事近三年内已获评过优秀女律师奖项的不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工作突出。参评律师需符合下列条件的任意一项:

1)热爱律师职业,依法履行辩护、代理等职责,勤于钻研业务,在民事、刑事、行政、涉外等一个或者多个业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近三年在所涉业务领域代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一至两件),或者主办案例获评指导案例或优秀典型案例(一至两件);

2)有从事诉讼、仲裁、调解或者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的丰富经验,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受到服务对象、行业内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拥有较高的行业声誉和社会声誉,发表过较高质量的著作或专业文章(一至两篇,文章须发表在具备刊号的公开发行刊物上或发表在《深圳律师》《广东律师》《广东法学》等法律类刊物上),或者提供可彰显律师专业水准的其他材料参与制定了相关律师业务指引,参与相关立法等;

3)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完成有关部门和律师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在公共法律服务,妇女、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保护相关法律服务和援助,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等重大任务中能够挺身而出,作出积极贡献,或者有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先进事迹或者其他公益突出表现

4)积极参与行业管理工作,曾在行业协会任职或在行业重大专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参加参政议政活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参政议政提案,为立法、修法及政策的制定积极建言献策,为深圳律师行业的发展或者维护律师群体合法权益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方案或制度性措施。

3.品行优良。坚持依法规范执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勤勉敬业,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

(三)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活动评出深圳市律师协会优秀女律师30名。

、评选工作安排

(一)推荐申报阶段

参评律师由律师所推荐每家律师所最多推荐一名)

申报参评的律师20242月23日(周18:00前通过下方报名链接进行报名,并将《深圳律师协会优秀女律师推荐表》通过“打印报名表”栏自动生成打印,表格“律师事务所意见”栏加盖律师所公章及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上传,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初评、审核阶段

市律协女工委、会员委安排专员对申报材料、评选条件进行初审;符合参评条件的,在监事会监督下由评委会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表彰名单;

(三)审查、公示阶段

表彰名单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审查并征求市司法局意见,在市律协会网站公示3,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依次通报市律协会长会、理事会,确定表彰名单

(四)表彰、宣传阶段

市律协20243月4日对获“深圳市律师协会优秀女律师”的律师予以表彰,现场颁发奖牌和证书。

特此通知

人: 会员部

联系电话: 88281716  83025538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42月4

本次活动报名仅对“ 全市女律师(在本市连续执业8年以上的女律师)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活动报名时间:2024-02-02 09:00:00 至 2024-02-23 18:00:00(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