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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9〕9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予以“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处分,对宋少明律师、卢学希律师、王志勇律师、黄建军律师、王宇律师、王振华律师、张海平律师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G348017187,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等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且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发展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不按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所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不予监督和纠正,对合伙人之间的纠纷处理不当并导致社会舆论对律师行业形象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宋少明,男,执业证号:14403199310947721,卢学希,男,执业证号:14403199710624399,在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律所工作群中发布的文件,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经网络传播后,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黄建军,男,执业证号:14403200510822844,王宇,男,执业证号:14403200310237827,王振华,男,执业证号: 14403201010340720,张海平,男,执业证号: 14403200810413533,在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不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律师事务所公章,在宝安区司法局下达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上交旧公章后,依然保留旧的公章,并继续使用;王志勇律师砸坏律师事务所财务室,并在宝安律师交流群内发布进行毁坏时录制的视频,均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3月11日决定对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予以“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处分,对宋少明律师、卢学希律师、王志勇律师、黄建军律师、王宇律师、王振华律师、张海平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