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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8月3日凌晨两点左右,在上班巡逻中,因地面太滑,我跌倒后导至左脚根骨粉碎性骨折,导至工伤,公司为了给我申报工伤,收取了我的身份证,至今尚未归还本人。 现在我去社保局查过我的工伤情况,公司根本就没有给我申报工伤,我就去公司问明原因,公司说是材料不齐未能申报,在这几月里公司从没有人告诉我说材料不齐未能申报工伤之事。现在我想去个人办理申报工伤,我去公司要回我的身伤证,公司里的有关人士,都相互推卸责任,不归还我的身份证,并说可丢失,以丢失为名不给归还。请问这算不算是违法扣压员工身份证?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