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委研讨最高院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就某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于20181122日作出民事终审判决,撤销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消费者作为原告的几乎所有诉讼请求。汽车经销商转败为胜,由一审被判令支付近2千万元的惩罚性赔偿变为仅需支付11万元的“知情权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此判决(下称“判决”)对于下级法院审理汽车销售领域经销商欺诈“退一赔三”案件有着重要指导意义,对类似消费者合同纠纷也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对律师代理此类案件、对当事人提起或应对此类案件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为帮助律师了解“判决”,提升律师对汽车销售领域欺诈类合同纠纷代理能力,127日上午,市律协非诉争议解决(ADR)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最高人民法院“欺诈”案件判决解析宣讲会,会议由ADR委主任陈群主讲,ADR委副主任吕鹏主持,ADR委全体成员及感兴趣律师一百余人参加。

会上,陈群律师从“判决”的背景与前瞻、创新与突破、汽车领域内欺诈行为的认定规则、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边界及时间节点、欺诈行为与侵犯知情权行为的联系与区别、当事人与代理律师的成功与失误等几个方面进行解析,结合自身代理类似案件的经验,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问答环节,与会律师积极就案件的相关问题提问,陈群律师一一予以解答。

本次活动帮助律师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规则,学习代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知识和经验,有利于提高律师代理相关案件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