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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金钥匙之“内地律师在内地香港跨境业务中的角色”专题讲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6月5日 作者:曾丽丽

各律师事务所及各位律师:

为使我市律师把握跨境业务的专业知识和特点,进一步发展和开拓跨境法律服务业务,市律协职业培训委邀请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善端律师作“内地律师在内地香港跨境业务中的角色”的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

618日(星期四)1430-17:00

二、讲座地点

市律协多功能厅

三、讲座主题

内地律师在内地香港跨境业务中的角色

四、主讲人

黄善端,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跨境法律服务总监,是首批取得内地执业律师资格并长期在内地执业的香港居民。曾先后在香港李陈郑律师行、史密夫律师事务所(Herbert Smith LLP))、杜威路博国际律师事务所(Dewey & LeBoeuf LLP))从事跨境法律业务。自2008年起即在深圳执业,主要从事民商事跨境业务,在跨境并购、境外上市、跨境继承等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五、参加人员

全市感兴趣的律师。

六、其他事项

本次讲座计4学分,请参加讲座的律师携带新版律师会员卡刷卡积分。如新版会员卡正在办理者,需提供会员部回执证明或律师证,现场签到积分。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参加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对讲课效果评价后方能计算培训学分,请予理解配合。

评价链接将于讲座当天附在此通知下方,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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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讲课提纲

 

联系人:曾丽丽     联系方式:83025233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5 年6 月5

 

 

                             讲课提纲

一、内地香港跨境业务概述

(一)常见的跨境业务及发展趋势

(二)两地法律程序并行的跨境业务

(三)以内地法律程序为主的跨境业务

(四)以香港法律程序为主的跨境业务

(五)“综合型”跨境业务

二、两地法律程序并行的跨境业务:内地公司并购交易

(一)常见交易模式

(二)香港律师的参与

(三)相关内地法律问题

三、两地法律程序并行的跨境业务:在港离婚的内地相关问题

(一)香港离婚判令的承认

(二)在港离婚夫妻在内地财产的处理

四、以香港法律程序为主的跨境业务

(一)内地居民在港遗产承办业务

1NCRP r.29的规定

2、内地律师的角色

3、两地律师合作的需要及要求

(二)在香港诉讼中的内地法律问题

1、内地法律专家证人的参与

2、两地律师合作的需要及要求

五、以内地法律程序为主的跨境业务:香港居民在内地遗产继承业务

(一)业务内容简介

(二)香港律师角色

(三)内地律师角色

(四)两地律师合作的需要及要求

六、“综合型”跨境法律业务:跨境债务执行

(一)内地相关救济措施

(二)内地法院管辖的可能

(三)两地律师合作的需要及要求

七、内地居民在港涉刑案件的处理

(一)常见误区

(二)正确的处理方式

八、在与香港律师合作中的注意事项

(一)内地律师的位置

(二)香港律师的特点

(三)对内地律师的专业知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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