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四年,冒用他人工程师证使用 深圳市有家园林公司,在2009年大概3月份的时候看到我的网上应聘工作信息,给我打电话说我符合他们的工作要求,要我将个人信息资料邮寄到他们公司。后又说我的学历不是大专文凭(我是中专学历),没有达到他们公司的要求,把我的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学历证、工程师证)还给了我。 今年初,广州另有家公司聘任我,发现我的信息资料已经登记在深圳市新西林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我查了深圳市建设局网站,发现我的个人资料新西林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确实的使用,该公司还把我的中专学历证没用,给我办了个假的大专学历。我跟该公司招聘人员联系,提出赔偿我的损失和三年个人资料使用费共计10000元,该公司说与公司无关,要我找招聘人员个人赔。我认为不管的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总之是他们公司使用了我的个人资料,并欺诈了我四年(按今年就是四年),没有与我签订合同,没有给我一分钱劳务费。 现在我可以要求重新赔偿损失吗?可以获赔多少?我可以委托你们律师向法院起诉吗?谢谢你们,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