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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律罚决字〔2024〕14号深圳市司法局对徐天明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年2月17日 作者:深圳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徐天明,男,执业证号:14403200310335149。经查徐天明律师在代理吴明星的仲裁案件中,存在以个人账户收取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行为。深圳市司法局于2025年01月26日决定对徐天明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