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处字〔2019〕17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铨权律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刘鹏闻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作者:纪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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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闻,男,执业证号:14403201410053046,广东铨权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代理陈某平涉嫌危险驾驶案件中存在违规执业行为,且在本会多次催促仍拒绝提交相关业务档案、不配合调查;广东铨权律师事务所未建立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5月2日决定对广东铨权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对刘鹏闻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