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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2010年底和一离异男子没有登记先同居,我是潮州的,对方是澄海人。但是当时有通过双方家人后在男方家先居住的,但是在去年6月份发现有小孩后男方以养不起孩子为由把我从他家赶出来,被他赶出家门后没多久我还是上门想和他谈谈小孩的事情,谁知我进门时我却看到他家又住进了另一个女人(不是他前妻),当时看到这个情景无可奈何只能回家了.由于我当时考虑到自己是30几岁的大龄女,不得已把小孩生下来,目前孩子已满3个月了,到现在已经花了2万几元,因是剖腹又没奶给小孩吃,全部喝牛奶。在小孩没有出生前本人就已经有找男方直到后来本人的朋友也有代我找过他,都被其咒骂不理睬!前些天没有办法托他当地的妇联上门去找他来帮忙给孩子办出生证也被拒绝!更别说付孩子的抚养费了,我目前自己带孩子又没办法出去上班,没有经济来源,现在全部费用只有由亲朋好友们在照顾。请问律师我这样能起诉他付孩子的抚养费吗?目前小孩他也不帮忙办出生证能起诉他吗?要怎样起诉他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