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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

关于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不得单独办案的纪律警示(五号)

深圳律师网2006年11月7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近期受理的投诉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单独办案的投诉,现为了规范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的管理,维护律师行业的执业秩序,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申如下并望严格遵守:
1、实习律师参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必须在执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单独办案;
2、律师助理只能辅助执业律师办理法律业务,不得单独承办律师业务;
3、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均不得以律师名义称谓;
4、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允许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独立办理法律事务或者在法律事务文书上署名;不得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律师助理违法执业提供便利;不得为律师助理印制律师名片、标志或者出具其他有关律师身份的证明。
    以上纪律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纪律委员会将严肃处理。
                       

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