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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与人合作一家公司,我全资投资,他负责经营。当初谈好公司30%的赢利在5年后返给经营者,也就是5年才可以享有公司的30%股份。但现在才不到二年,公司赢利的钱全部(且超出30%)被法人(我的合作人)拿走买房了,导至公司流动资金断裂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现有几方面咨询:1.法人是不是享有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权,我不能参与管理?他是否有权力不让我参与管理呢?2.拿走的款只写了借条,如果他走人不干,那公司是否有追讨的权力,如何追讨?如果清盘处理,法人是否有权私怎收取货款,法人收款不交公司帐如何处理?金额达几万元。因公司经营已出现问题,法人又不让股东参与管理,应收款达百万之多,股东应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