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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21〕1号深圳市司法局对李玉香律师予以“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年1月19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李玉香,女,执业证号:14403200211948469。经查李玉香在代理宁夏五星中阿案件和新沿海案件过程中,存在以个人名义私自收取费用、不及时开具合法票据的行为。深圳市司法局于2021113日决定对李玉香律师予以“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