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小律师事务所考察调研报告
广东深桦律师事务所 郭安元
一、考察调研目标状况
此次调研目标为上海四家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上海
二、考察调研的可参借经验
可参借经验主要有五点:
1、律师业战略发展定位思维和眼光可以参借。基于国家对上海城市发展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定位和赋权,上海律师已体现精英人群对该战略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无论在律师整体或律师个体(包括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上都显现国际大都市律师的品味和格调。律师业必须跟随中国政治的步伐,虽然国家近年来对深圳的政策倾斜幅度小于改革初期,但谋求重新定位是深圳人自己应该完成的任务,深圳市第五次党代会即将召开,主题为创新转型,提升发展,再创辉煌。深圳律师在这重要的历史时期应该依据深圳的政治形势和上海的经验研究确定自己的发展战略,及早奠定基础,为开创新时期工作局面定航定位。
2、精细化耕耘和团队化工作。“赢在细节”已成为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共同理念和行为纲领。所到之处,无不见到精细化耕耘的痕迹。当精细化耕作和自觉自愿的团队协作已经悄然成为区域内律师事务所的行业特征时,该区域律师行业发展水平已达到一个相对高点。上海已经具备这种特征,其中奥秘足可引起我们重视和研究。
3、业务普遍推行电子网络化管理。建立电子业务平台,实现网络化管理,已成为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通用治所规范。而且实际产生了所内成员对平台的必须依赖和相互制约以及离开网络平台就无法生存这一致命的特性。这些管理上的革命已经帮助上海律师事务所成功换血,基本上实现了在新机体上的再生。这无疑是深圳律师未来应大力改变和作为的方面。
4、形象建设和媒体利用。上海律师事务所普遍显得比深圳律师事务所干净整洁,形象比深圳漂亮。这跟上海律师事务所倾向寻找媒体推广的经营手段有很大关系。他们不但事务所有内部交流刊物,还有依存业务的律师专著。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一年正式出版七本享有知识产权的书籍,不亚于大学和研究机构。这种模式值得深圳律师深思。
5、政府扶持和推动律师业发展的力度和角度值得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习近平考察上海时专门考察了上海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多次对上海律师事务所发展做出明确指示,且上海市连续出台几个重大利好律师业的政策文件,政法委、司法局、区政府更是真刀实枪支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开展。深圳市律协应将此整理成文上报深圳市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
三、考察调研后的认识和建议
1、 差距认识:
深圳律师与上海律师的差距是实际存在的,不仅表现在律师行业整体素质水平上,也表现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体素质水平上。概况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差距:
第一、相比上海,深圳律师的内部生态环境不佳,成员间的粘合力和团队合作紧密性不够强,律师对行业组织和事务所的依赖程度偏低,单打独斗的主流倾向过强,律师行为的自由度和离散度过高,导致事务所效益和行业整体效益难以提高;
第二、深圳律师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相对恶劣主要包括面临经济发展转型阵痛和政府支持力十分微弱,造成律师方向感模糊偏失和心态浮躁,甚而丧失归属感和信心;
第三、深圳律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发展动力不足,缺乏管理创新,其中硬件升级乏力,软件开发建设缓慢,家家力求自保,无暇顾及其他,与上海律师所存在显著差距;
第四、虽然深圳律师业发展明显落后上海,但行业群体仍然缺乏强烈的危机意识和使命感,也无从寻找契机实现律师队伍整体观念转换。
2、几点建议:
第一、对行业开展新一轮调查摸底,收集深圳律师所和律师的最新最准确数据,以便对照上海和北京律师业考察结果,尽快出炉针对性战略发展方案。
第二、酝酿系列“洗脑”运动方案,即通过各种途径包括网络动员、专项培训、事务所主任会议等方式渗透和强化危机教育、转型教育和比拼励志教育。
第三、对上海律师考察出一份图文并茂的简报,发至各个律师事务所,引进上海律师经验。另在本次上海考察或下次北京考察基础上组织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及律师所代表共同起草一份“深圳律师未来五年发展纲要”和“深圳中小律师所业务开展指引”,对深圳律师提供方向支持和有力的业务指引。
第四、就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闵行区政府支持律师业发展的经验向深圳市政府呈递专门报告,以求挖掘引入政府资源,实现政府真正扶持深圳律师业的宿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