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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王璞副主席一行 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我会调研

发布时间:2015年8月6日 作者:贺鹏 责任编辑:王红



2015年84日,市政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座谈会在我会召开。市政协副主席王璞、社法民宗委主任李振河出席会议,市政法委副书记乔智、市法治办主任崔为民、市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梅爱民、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熊松青、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及部分政协委员代表参加座谈。我会魏汉蛟监事长主持了会议,黄思周副会长、韩俊副会长、张弢理事、黄文娟理事、王红秘书长参加会议。

李振河主任介绍,市政协今年提出了以“关于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加快建成深圳一流法治社会的若干建议”为主题的一号提案,把法治社会的建设纳入新一届政协重点工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和建设一流法治政府的延伸,其中包括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数据惠民工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大工程。此次座谈会旨在倾听律师界的声音,希望有关部门和律师代表能够为深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建议,扎实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和一流法治社会建设,使法治成为深圳最重要的投资软环境。

公共法律服务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结合我市法治环境和律师业发展基本情况,律师代表就此积极建言献策:一、建议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服务项目进行市场类、半市场类、公益类的区分,引导政府职能部门合理购买法律服务产品,将律师提供公益服务的时间纳入成本核算范围,鼓励律师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法律服务事业;二、充分发挥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职能,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社会重大项目进行事前评估、事中解决、效能评价,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监督执法者依法行使执法权;三、针对当前深圳律师参政议政的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现象,建议政协明确律师的界别归属,提高律师参政议政比例,拓宽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引导律师多角度、全方位参与特区法治建设;四、针对刑事案件律师出庭率低于一般发达国家水平这一普遍现象,建议进一步探索设立公设辩护人制度,为未委托律师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公民基本权益;五、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和培养机制,加强对律师、人民调解员等法律工作者的专业培养,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专业水平。

会议还听取了政府职能部门对改进律师工作、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一是鉴于政府专业人员数量有限,建议政府扩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采购范围,并借助政协搭建公共平台,鼓励社会各界有序提供相关产品;二是借鉴香港政府律师的制度,充分发挥我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职能,健全行政机关、商事主体内部审核机制;三是建议律师协会成立专家库,为国企重大项目专家评标提供法律支持和智力保障,降低企业重大项目评审成本,同时引导企业积极消费本土法律服务产品;四是建议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扩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群众基础,尤其突出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新生代农民工法治宣传,引导律师扩大法律服务范围、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法律手段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王璞副主席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律师在深圳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方面的贡献,并指出,律师在新时期广泛参与了特区的法制工作,是我市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城市、法治社会的生力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法治建设工作,重视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的建设,市政协将充分考虑律师代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建议和各部门对律师工作的意见,整合优势资源,形成多方合力,协助政府建立长效机制以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立法、执法、基层法治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特区法治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