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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河畔(第三部分)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1+1志愿者陈健律师手记

发布时间:2015年5月27日 作者:陈健 责任编辑:肖水峰

818   、雨   为残疾人艰难的法援(上)

今天,这个断臂的女人又来了。她第一次来提出,是要我们为她代书一份为老公讨看病钱的仲裁申请书,说是劳动仲裁院刘院长让她来找我们代书,她便可以拿到钱了。

我不相信。不是不信她,而是不信来到我这个办公室的事情会这么简单。平日里,我这里只要门口一打开,我和志愿者大学生小凌,就忙得喝水、上厕所都没有时间,进来的不是疑难杂症,就是病入膏肓肿瘤晚期一样的事情,而来者很多都会说:“我到了(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国土、民政、财政等等),他们让我来找法援”。

几乎没有当事人说是自找来的,都是各种部门让当事人来这里的,从来存在的就是这样的情况:很多复杂的也是属于其他部门解决、但不能或者不便解决的事情,有关部门便说找法律援助。或者和法律有关的,这些部门都会推当事人“找法援”,似乎法援成了万金油,谁抹抹都有效。

当然这些部门官员说的是轻松的一句话。而这些官员是清楚抑或是不清楚法律援助的职能和能力?我感觉是盲目的。实际上90%的问题不属于我们解决,10%的应该给与法律援助的,也只能有十分之一获得援助,毕竟,我们人手和经费都是囧迫的。我们援助的解决的方法也只能是提供咨询,最多是代理,这里规定每个代理案件的经费只有500元,即使我们不吃饭,这个经费只够简单的案件的复印打字、交通旅差成本。而任何解决问题仍然需要靠权力部门和基层组织,而这些部门和组织,对法律援助没有任何形式的法定关系和责任。尤其是法院立案部门每天几乎会让一个当事人找法援,因为总有些人到法院立案,基本的证据和文书都没有,法官也腻味了接待的,更有那些把办公室开在法院门口的律师、或者那些乡村代理人不愿意代理的案件,法官最终只好叫这些人“找法援”......。实际上法官也不会受理这些最弱势的没钱也没证据的案件,更有高额的诉讼费、保全费和鉴定费他们定然交不起的。

任何部门知道有法援,我看只是一种耳闻,而不是知道它的义务和职能。例如:给法援对象的生活困难、经济收入证明、盖章至今没有规定明确是由户籍所在地还是常住地证明和盖章?是由申请人住所地?抑或是监护人住所地?以至于就这样一个给与弱势群体法援的第一个流程,援助对象就被户籍所在地还是常住地推来推去…。

然而也没有规定,对这种推诿如何解决?在我的思维中,这样的推诿属于行政不作为,应向两个部门的上级机构,申请命令其下属作为。可是,如果户籍地和常住地缔属两个省区,岂不要国务院协调和下文件?农村人口流动频繁,大量发生着这些情况,国务院忙不过来。

法律援助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可是这一底线是建立在一个公章上面的机制。给法援对象的生活困难、经济收入证明盖章的机构主宰了资源配置。不盖章,任何人不能获得这个资源,后来,果然越来越多的案例证明了我这一论点。法律援助对象的问题的解决,一般是四个出口:1,调解。2、诉讼。3、行政权力职能部门。4、咨询建议另行找关联机构解决。

这四个出口只有调解,是可能由法援力量解决问题的,但这个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旦翻悔就和其他方式一样,进入到另外的同样纷繁的解决流程,只是当事人多了500元的办案经费,和多了一个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的帮助。实际上,在政府众多部门里,法援机构是弱势机构,这些弱势机构的行政长官也是无奈的,毕竟弱势机构救济弱势群体,效果和难度如何?众人可以想想和评估。当然,让来者来法援机构的官员说:你们找法律援助吧。实际他们明白这是没办法的最后办法。毕竟当事人已经绝望了,哪个政府官员敢回答群众?只能到法援缓冲这些弱势群体的积怨。例如法院对他们自家的判决,很多没能执行时,当事人找到法院,法院却是要当事人找法援,法院找法援?势必是他们对自家的生效文书也没有办法执行了。而法律援助还能比法院的公权力的能耐大吗?显然是不可能的。

这个说是仲裁院刘院长让她来找法援代书的残疾人,说是代书交到仲裁委员会,她就可以拿到钱,我断是不会信。现实不因为你是弱者就偏爱你。十几年前,在一个类似现在的季节,我办理了一个可能属于我三十年律师生涯中不超过10宗的法援案件中最成功的。

那次,深圳妇联介绍个残疾人来(她们总是记起我这位80年代给她们组建妇女儿童权益部的人),1998728日上午9点,先天侏儒庄XX,来到我办公室想委托我代理追讨父亲欠下的抚养费,我觉得她符合法援资格,我不想浪费时间申请法援3000元律师费,深圳15年前的法援律师办案费,已经是这里现在的6倍,现是10倍。

正好有个新来的赵律师来找我(她后来成了我的同行,一个知名的知识产权律师),我便给她代理和去申请法援律师费,我两带上庄女(身高70cm,当地最富裕的村庄的人),来到景田的司法大楼的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4楼值班室,李小励律师(女)接待她,马上办理申请援助手续,10点向出差在外的赖处长电话汇报,即通知留守的叶先生收了申请资料。在审批法援手续的时间内,我和赵律师尝试为庄女调解。

10点30分我们两女律师带上庄女到了福田区人民法院,查出她父亲欠抚养费的案件已中止执行,即代她书写申请恢复执行书,并在立案处拿到执行恢复立案表。1150分,法院的立案处通知不必重新立案,直接到收资料窗口交资料,我们又在窗口交了资料。并几经周折,找到经办执行案件的麦法官,反映了庄父亲有房产收租和股份公司给庄父分红的情况。同一时间赵律师带庄女去区人大反映情况。我利用父亲曾在这一带当过领导的关系,查到了庄女村长也是人大副主任的手机,但他始终无接听我的协调电话。

下午2点,刘叶青律师(女)即带庄女到发展银行大厦,查核1998年庄的父亲收了她17万存款,用于自己盖房的存单。因时间长查出费时,银行同意授权律师继续跟踪,不需要庄女本人再到场。同时间:我到福田区残联核定残联发给庄女的残疾人证,但他们推辞经办人不在,未能出证明。我又到福田区皇岗街道办,一位姓张的同志很同情庄,即写报告给领导请示,领导批转司法所邢小姐处理,这里的原住民全部姓庄。邢即电我找社区办法制室兼股份有限公司庄姓副总经理,此人推辞我又去股份公司,找办公室庄姓主任,该主任又推辞我找社区办公室庄姓主任,该办公室又推辞我去股份公司找另一庄姓主任。但关键人士庄姓董事长(福田区人大副主任)始终不露面。

十五年过去的今天,这样不给残疾人盖章获得法援的事情还在发生。因为这些有权盖章的人,往往是残疾人和她(他)追索的对方----强于残疾人的一方的父老乡亲,这些父老乡亲知道一旦残疾人获得法援,就会变得强大起来,所以不给残疾人获得法援盖章,是最方便帮助强于残疾人的另一方,抵赖这些抚养费的办法,不给残疾人盖章,就没了法援律师的参加,这个不给盖章的人,也以为自己减少了麻烦,尽管给残疾人增加了麻烦。

一天快过去了,眼看调解夭折,我们准备转向代理。350我又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落实法律援助的申报。此时,恢复执行的麦法官通知庄女到区人民法院,领取20000元她的父亲拖欠一年的抚养费。5点领取此款后,庄女继续委托我们向父亲追回占用的17万元以及读中学的新情况(根据深圳市增加生活保障最低数),向父亲追索下一轮抚养费的诉讼文件。最后此案追索成功。

我们四个女律师为她奔忙一天,我和赵律师因为是在法援批准前,已经为庄女奔波成功,是分文律师费未能得到。也看着她的命运在一天之内跌宕起伏,与她同姓庄的父老乡亲、又是股份公司(相当于北流的村镇一级)的领导,将她置于皮球似的地位,盖章证明她是残疾人,可以为她获得法律援助,但这些父老乡亲不作为,政府也没任何办法或措施,奈何这些没良知的叔父兄长辈的人。我们虽为她打赢了向父亲追回占用分红款17万,以及抚养费的官司,但她的前景仍然茫然。

往往在政府部门、法院和官员常常爱莫能助之时,只能让他们来找法律援助。而法律援助也不是万能的。20多年后的今天,我面前的这位残废的女人和残废的老公,命运如何? 

由于我这个来自讲白话地区的人,不能讲也听不懂当地的白话,只好让大学生志愿者小凌,这位细致耐心的女孩子去和残疾女人沟通,始终,女人一脸疑惑:你们能为我老公拿到治疗费吗?

岂不是?代书但她都没有资料和证据依据,怎么代书?即使代书了,仲裁能受理吗?即使受理了,她能拿到钱吗?没有理由和证据,代书能够解决问题吗?我们劝她,先是找资料和证据吧。

我边问她情况边代书,她老公在一家著名的企业工作27年,而手上没有留下任何档案、资料和劳动合同(我后来发现这里很多公司,根本没有合同,或者员工手上的合同都收回去了,还有税务局不会想到的高招的,用送货单代替发工资记录的)。她跑来走去找了几天,这位仲裁院院长大概不知道这类型的纳税大户,是不会轻易给员工有主动的,更别说有证据够她申请仲裁了。所以我只能问的详细一些,才明白这个惊动了仲裁委员会让她来找我们代书的案件。

当事人急于立案,我们给她代书,建议她去档案保管单位找资料,但档案保管单位不给她看老公的档案。写好了申请书,缺了对方营业执照,送到仲裁委员会还是要她去调取打印。没有证据证明她老公没有行为能力,不同意她代理和监护人。当时她说老公在工作到第5个年头开始生病,换了工种几年,病情加重。继续换工种,但20年没有好好治疗过,甚至是什么病都不清不楚。但我凭着执业经验和长期从事生命科学知识产权的工作常识,从她的几张咸菜般的医院病历,一张公司几年前写的“工作经历证明”,一张超过一年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复印件中,看到肺病应是肺矽病----他患上“肺病”的时间,是他当喷釉彩漆工数年后,患病和换工种是同一个时间,显然资方当年是有所意识到的,且没有在那时开除他,拖延至他检验职业病时效20年过去,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才发出开除他的通知,而这双残疾人夫妻怕那每个月200300元的低保障的工资被剥夺,始终不敢也没有想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工作时间和工种,和这些病例有不寻常的关联关系:喷釉工—患肺病(?)。换工种---病情加重、肺病。住医院---一家有职业病资格的医院检验单“疑为肺矽,住院检查”。我问她检查了吗?她说没钱(检查费9000多元)。问她治疗记录,她还说:没钱(治不起)。再问她你能否先检查有了证据才申请仲裁(我都无法和她解释此病非彼病的法律问题了),她还是说没钱(不检查)。

这才是她的情况的复杂和严重性,她茫然不知,一个劲说没钱。给她写个申请书就行了。她以为就凭借这份代书的申请书可拿到给老公看病的钱了。

 

819   、雨   为残疾人艰难的法援(下)

为她代书好申请书了,她仍是没有办法立案。劳动仲裁委员会并没有按照院长说的那样,代书一份申请书送过去就给她“拿看病的钱了”,而是退了她的申请资料四次,4个不同人值班就有4种不同说法的证据和文书要求,以至于我这个30年久经官司沙场的老律师都无可适从,她一个半文盲的残疾女人怎能满足这4个值班人员的4样的说法?

一,要按照仲裁委的标准文书格式一字不漏写出来申请书(既然他们已经有格式了,帮助残疾人填写就可以了,为何还要叫残疾人到法援中心代书了?)。二,还有要调取对方营业执照(工商局要求律师才给)。三,要证明她老公没有行为能力,如不能证明就需要自己来提交材料和出庭打官司。四,还要找到申请仲裁的7项赔偿共6万多元的法律依据,把有关规定有关条文打印出来。五,还有包括委托书等,都要一字不差按照劳动仲裁委印制的样式写出来。我看那授权标准格式没有授权内容,而没授权内容我也不敢轻易填写,因为接受材料的人先后有四个,已经说了四种不同的要求,而每一个都说:我审了但不代表可以合格和可以立案,还要领导审查……。

被这4个及其负责任的、每个人都显示出水平的劳动仲裁人员一把关,这个女人的“拿钱”的官司还能打下去吗?我们只好建议她申请法律援助,显然,我们需要为他代理,而不仅仅是代书了。后来,我们在她一贫如洗的家中,看到“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万万不能”的窘况:只有两瓶强力枇杷露和一瓶利福平降压药,维持一具等死僵尸一般的躯体的苟延残喘。可是,他们却养大了两个男孩,而至今两个男孩自立家门,收入的钱又不够自己养活自家,更不说接济双残疾的父母。可怜国人的天下父母心!

她自己是残废人,老公也是残废人,因为没钱,鉴定他老公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证书都没法办,更别说那复杂的职业病鉴定和治疗了。她是有两个娶了媳妇的儿子的母亲,我们问她如此复杂的事情残废人跑不了?孩子跑啊,她永远是说“没钱”(孩子没钱?跑跑总可以吧?),她说自己行。听说他的孩子一个生了小孩没满月,一个生了残废小孩。这家子真是祸不单行,够可怜的。我们叫她的儿子来,来了我把事情的复杂和严重性告诉他,他回答说可以帮帮妈妈,却走了一直没有再来。

看到这个断臂的半百女人奔走许久,却是糊涂不明白这属于复杂的案件。这个案件没有进入职业病程序,已经复杂的无以复加了,为了她那句“没钱”,和实现1+1志愿者法律援助的口号: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请进来。我们决定长途奔波,到这双残疾夫妻的家,挑取一些证据,以及见证那躺在床上的男主人给我们的授权书和申请仲裁书签字属实。毕竟,对方是当地最著名的企业,它所拥有的资源可不仅仅有钱啊(就冲着有钱,PK这位残疾女人无数遍的“没钱”已经够难了)。而这个三千字的仲裁申请书,7项仲裁请求了,每项都是小数额,不专业的律师,往往挂一漏万难以找到赔偿依据,我和小凌两个人挖空心思,我还费了数百元的长途电话费和深圳一位精通劳动仲裁的女律师通了数不清的电话。在这位深圳市的劳动争议资深的专业律师帮助下,才理出这7项不多(最小的两项不足千元)的加起来有6万的救命钱,作为仲裁请求。如果按照她原来说的“要看病的钱”,却是只有几千元,那她那个睡在床上的老公,几千元能干什么?

我们这些非诉讼业务,每笔收费动辄数万、数十万的商务律师,肯定不肖于6万元标的的小案件,真可怜劳动仲裁律师了,他们怎么在这纷繁的资料,却寥寥几元的标的的案件中,以代理人执业而生存?而非精通劳动仲裁的法援律师,又怎么可能找查资料和研究案情(一个法援案件的办案费才500)?没精通劳动仲裁专业劳资律师帮助,如何懂找到资料打官司?这些问号我都没有办法解答,就事论事只有学习着打这复杂而标的区区几万救命钱的仲裁官司了。

我和小凌为他(她)代理算是临阵磨刀。因为我基本没打过完整的劳动纠纷官司。当企业法律顾问最后是在7-8年前处理过公司约几宗劳工纠纷,在当时雇主一片败声中我为雇主赢输调解各三分之一,算战绩不错的。尤其是一宗肯定败诉的案件,我分析对方(原告)像是一个专门不签劳动合同就打官司的职业讼棍,一边找证据证实他领了合同不签字,一边在多个没有联网的法院,查到他几年内有三次相近的诉讼记录,逼对方拿了2000元息诉,讼棍旁听的同伙都向他说:你以前打官司的事怎么都给她知道了?

而我多年来仍谈劳色变,因为大凡涉及人身权利的法律和案件就复杂,专业性强,例如刑事、保险、医疗纠纷和知识产权诉讼律师,这些案件的专业诉讼律师,在美国地位高于商务(金融、证券)律师。当然律师费更高,劳工纠纷涉及人身权利,更人命关天责任大,非我国个人对雇主,是个人加入工会,工会聘请专业律师为个人打的,而工会的势力可匹敌政府,这是不适用我国的。所以我从不问津劳工纠纷。大凡熟人找来,我都扔掉烫手山芋似的求专业律师代理。

如今当了法援律师,此类案件不得不碰了。为了壮胆,我鼓励女大学生1+1自愿者小凌:“你新手就要搞复杂或者大案,练练手才有出息。反正我们一起学习,有深圳的资深专业律师当指导;反正我们女人只有在残废人面前才有强者地位;这个案件我们绑定了”。小凌刚毅地点点头,这个女孩子柔弱细心,我怎嘛看都是干公务员的好料,可面试公务员只差那零点几分了?面试差零点几分?真挑刺了。

她还是很有正义感的,工作认真细致,说不准也能当好律师,只是需要通过锻炼、考验和司法考试。志愿者律师有个心理过程,原来我一直没有注意,也没有提及。就是在法援部门工作心情很难好得起来,如何调剂?

天天面对这些残废人、老人、农民工、农村女,未成年人,非老即幼,都是弱势群体,暨是同情又无奈,社会对他们并不是处处公平的,例如有的符合条件的主体,拿着我们如果给其法律援助(政府支付500元律师费派出律师代理),需要基层村镇一级政府证明生活困难的表格,基层往往不给盖章。特别是涉及一些家庭纠纷,男方家族势力大的,能推走就推走。对此,我们往往打上几个电话,费尽口舌都不给解决,户籍地推给常住地,常住地推给户籍地,而法援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只有告知来者去上一级政府上访解决,但受助者为此受到的伤害,难以用后来得到的法援弥补。而如果类似情况多了,我们的领导也担心有关政府上级,误解我们法律援助接待,制造上访麻烦。因此,适当学习闭着眼睛和嘴巴也未尝不可。然而我做不到,每次这样的情况发生,总要想办法解决,也就很累。

有不少常常文化低的听着我们的解释,两眼茫茫,好不容易明白,嗓子就已会嘶哑。我的语言能力已经是很强的那种律师,但还是需要常常用一个做母亲的心情,去对待他们,才能平静地面对一切。母性是人性主要的成分,否则很难有足够的耐心和善心。我感谢那些人数比我们女律师多的男志愿者律师,他们在这样的群体面前,用母性和父爱,撑起比我们女律师更宽大的保护伞。我也会常常向非这个残疾人群体的人,描述我一个朋友,也是著名的生命科学家、多国院士杨焕明教授对残废人的尊重,他演讲没到之处,一旦见到残疾人,就会走到他们中间,请他们坐到最近他的距离的地方,我理解他的观念是:残废人个体承担了人类全体遗传的痛苦,因为人类繁衍,一定会出现残疾,对于人类而言是很小的比例,对残疾人个体却是100%。我们需要尊重他们,也就是尊重自己。

我和小凌按计划,到他们的龙安老家调取证据和见证他签署委托法律援助的文件和仲裁申请书。因为上午有其他案件开庭,下午时间充裕,我们215分就冒着毒辣的太阳上路了,太阳直射在头顶,最薄的衣裤穿在身上还象麻袋般厚实,汗水几分钟就把衣裤打透了,我的手臂和脚面被嗮的发烫,皮在燃烧,灼热灼热地发烧,如果不是当年上山下乡熬过这般感觉,真要上医院了,我赶快把脚面移到阴影下,手臂还是落在外面硬生生被晒着。只是头顶有顶帽子,还有厚厚的头发,没有晒着的感觉(那些秃头的不是很难受了吗?)。小凌许是被我的电话叫早了十几分钟,忘记戴帽子来了,这四边没了野草,想帮她做个野草树叶帽也没有原材料了,况且这保护自己(戴帽子)应该是律师的素养,她不吃几次亏,怕是不会养成这个习惯,我也就顾不上这么多了,让她把文件包放在头上遮挡着,她说了一句:怕会是中暑。我以为她多虑了,回了一句没问题,但果真是岁月不饶人,当年再这样的太阳,可以在田里干农活7-8小时,而今晚回到家里果然是有点中暑的感觉,半夜起来吃了一片百服宁才好了。

很快,30元租了台三轮摩托车就朝龙安开去,原来小凌说她开电动车去,但我担心半路没电了,若在山上抬车的风险我们可不敢也不能冒的。司机听我们说是搞法律援助去帮一个残废人的,价钱开的很低,我没有还价就同意了。这个司机不知道法律援助,但知道帮助残废人是积德的事,他愿意这车也积德,所以很乐意去了。

在大路走了有十几公里,拐进了田埂里开的村道,这条村道看来修了不久,很新和平滑,摩托车走在上面没太颠簸,四周的山头是花岗岩风化很厉害的外形,山顶浑圆而平坦,黄色的细细的泥土意味着这里是比较肥沃的变质岩区域,雨水丰沛,应该是一片水稻种植区,果然走了几百米后,见到北流大面积高产试验田的牌子,我在一个研究院任职时听过大面积应该是千亩以上,但这样的水稻大面积种植,农民的劳动强度和收入是不成比例的,也就是说这里不是富裕地区。沿着村道走进去,看到的房子建筑,和深圳四十年前的差不多。

只是山上常见豪华的坟墓建筑,从其建造朝向、材料、外表装潢、设计特点和形制看来,和珠三角的坟墓建筑差不多,却没有发现类似广东客家人的二次葬的习俗。可见这片区域和珠三角的粤语方言区的居民文化根源出于一脉,难怪我时而听听这里的话音和南海顺德番禺,有很多相识之处。中国文化太博大精深了,哪一个朝代也没有把各种文化起源研究齐全。只是我很反对这些死人站活地的习俗,既然这里已经是地少人多了,怎么这些山坟墓越修越大?也没有太多欣赏价值,还挥霍巨资,浪费资源。这些修大坟墓的人追求的是世世代代,可肯定也逃不出富不过三代的宿命,与其求命,不如顺命,与其修坟,不如修书立命,昭告后人。也就不需要建造这般占地耗资的坟墓了。可坟墓乃传承文化和血脉最好的载体,如果不是这么多的坟墓供给挖掘,供给后人朝拜,怎来这么多的传世珍宝和盘古开天地以来的故事?怎来泱泱汉族盛典。我也就没了今天这番观坟感概。

看了坟墓,不起眼就走过了几公里村道,到了村委会了,这也是摆渡码头所在,还有一块石碑写了是气象和水文观测点,有一排小屋子,像是建造起来做这些用途的,但之间只有悠闲踱步的公鸡,油光毛亮地走来踱去,不见我印象中的观测室和仪器,后来和学地理专业的老公谈及,是否这些公鸡也可能算观测员?他说我老土,问我有没看见自动水文观测罐和自动气象站管?原来,现在有些水文、气象观测已经不需要人工了。可以丢个封闭包装的一体化的设备,在观测点的地上山上,或者捆在水里,就可以自动记录这个点上的水文和气象数据,一段时间值班人员来取一次数据,回去分析,就可以起到以前人工观测和采取数据的作用了。可我怎么想,也记忆不起来这几间只见公鸡踱步的小房子,哪旮旯放了了自动水文观测罐,和自动气象站桶?还记得这条河是城市饮水水源上游区域,水清但生活垃圾成堆,人祸,人满之祸,已是祸及人类自己了。

我在摆渡口吆喝了半天,对面那条渡船就是不过来,我计算时间过去半小时了,识见一个断臂的瘦小身影,出现在对岸,她摆摆手和我打招呼,我知道渡船要来接我们过去他们的家了。这条没有动力的船,依靠船老大双手,牵拉悬架在两岸的三条绳索的拉动,来回接送村人的渡船,是珠三角地区70年代常见的。

我们坐上这条船,我仿佛回到小时候做这样的船。正想远远看看,小凌煞风景地说晕船了,我陪她站到了船体中间。我批评她为何晕船都不带个可以肩膀背的文件包?万一把包也晕进水里,案件办不好还把自己搭进去。我带的电脑包是最实用的,够大够结实,还背着提着都可以。我时常象妈妈唠叨女儿似的唠叨她的不合律师执业要求的习惯,她的O型性格也合适和我这B型搭档。实际上我反对女孩子做律师,因为做了律师就很难成为十足的雌性,总要中性化的,雄性化可能也存在,因为不这样是无法适应律师这种对抗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的,据美国的律师同行说,20年前美国的女律师很少(中国也就百分之十几的比例),但也发生着和中国同样的变化,女性越来越多地成为律师,大学的法学院女生超过一半了,所以女性从事这个职业的很多,然而合伙人级别的不超过10%,特别是一些大的、专业性强的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多是雇佣律师,做合伙人的少。必然是行业的残酷竞争和工作强度,如同“战争让女人走开”。

船很快过了对岸,她说还有几公里小路要走,于是我们跟着她走在乡间的小路上,可这不是台湾校园歌曲的情形“暮归的老牛是我同伴……还有一个短笛在吹响”,而是背负着一双残废人夫妻的重托走在这乡间的小路上,心情也慢慢沉重,小凌脚步已经跟不上了。还好算远远看见她的房子了,在这个村子最近山的田边上,三面环山,南面是水田。我们走进她家,是两厢个一间房,用家徒四壁形容不为过,中间一小客厅有套木质家具,还可以看得上,客厅楼梯是没有继续盖上去的二楼楼口,堆放着一些地里用的铺膜(是她这个断臂女人还要干农活的证据,难怪她的皮肤晒得比我脚背还要黑)。

进门右边一间不足十平方的只有一张床,躺着一个瘦弱男子,脸上透出高血压病人的红晕,额头青筋暴露,头发枯黄,脖子粗大(也是心血管病引致的症状)。他只有50岁,但比我80岁的父亲还苍老,我向我们的委托人说明来意,要他在我面前的法律文件和申请书上签字。小凌翻译给他听,他躺着点点头,及其困难地被妻子一只手的拉扯,抬起半身用笔艰难地一划一划签了名字。然后,我问她病人在哪里治疗?吃什么药?肺结核病人平时有什么营养?她说没有钱,一切都没!她从房门边的桌子,拿了两瓶强力枇杷露和两小瓶利福平,就是病人全部药物。我们心情沉重地拍了照片,我和床上的病人用心在道别:你坚持,我们誓死捍卫你的合法权利。

她执意要我们吃把几把看上去留了两天,等着我们吃的龙眼,我吃了两颗,很甜。但想起船老大懒洋洋的不愿意开船的样子,我以带回城里吃为由,收了起来,带到了渡口给她,交给了船老大吃吧。期望他下次不要再拖延我们摆渡的时间了。看着她站在岸边瘦小的断臂身影,我惊叹这个残疾女人的生存能力,在她瘦小的断臂身影傍,我和小凌,我们两个身高不足160公分(个些许胖了一点,一个些许瘦了点的身材)的女性,算是有力量的吧?

 

825   未成年人犯罪------两难的辩护

有二十年没有接触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了,来到这里接二连三的未成年人案件开庭,都是法院指定法律援助中心派出律师担任这些未成年人的辩护人的。听着罪名,你不会想到这是1617岁的孩子甚至是女孩子犯罪:诈骗、抢劫、强奸.....。听这里的法庭专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女法官提及,去年审判三十多宗未成年犯罪案件,今年到现在已近接近三十宗了,估计年底高潮将突破去年50%50宗。这个城市142万人口,50宗未成年人犯罪,占总人口的百万分3.5。比较全国的比例还是高了60%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呈明显上升趋势,特别是发育年龄提前,受网络、暴力、色情文化等诸多因素影响,以及农民工外出打工,城市高离婚率,城市乞讨现象的出现,均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辍学学生犯罪率占全部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已达52%根据贵州省某公安分局提供数据显示——

时间

抓获犯罪嫌疑人

未成年人

所占比例

2001

2505

416

16.06%

2002

2605

439

16.85%

2003

2613

719

27.52%

2004

3273

974

29.76%

20051-6

1705

451

26.45%

   以上数据表明五年间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在逐渐上升,2004年比2001年上升13个多百分点,上升趋势较大。2013年,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90.24%。近5,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户籍地人员均占受理审查起诉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左右。涉嫌最多的罪名分别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占全部受理案件人数的81%。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的恶性极端案件时有发生。

    近5,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数占总案件数近半,其中很多带有偶合性,在人多势众心理影响下,聚合到一起实施犯罪。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近日完成了《2013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显著,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以14岁、15岁、16岁的居多,其中14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明显上升;除传统罪名外,未成年人犯罪还出现了新的罪名。

但同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呈下降趋势。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判决生效被告人234,737人。其中,2008年判决生效未成年被告人88914人;2009年为77620人,同比下降12.7%;2010年为68203人,同比下降12.13%。20111月至10月,全国法院判决生效未成年被告人51814人。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设立2219个少年法庭,有7000多名法官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法院为了消除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慌、抵触心理,各级法院更是对轻罪未成年人实行圆桌法庭审判,利于审判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2002年至2010年间,我国未成年罪犯的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1%-2%之间。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来,审判和判刑已经不是惩罚和教育未成年人犯罪的唯一手段。

 

“我国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和价值多元化的新阶段,社会矛盾明显,在一些领域还十分复杂,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对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积极协调推动各方面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特征、客体特征、心理特征、外在环境、犯罪年龄、犯罪罪名、危害后果和组织程度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加强工作。”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路琦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新的罪名 为深入掌握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科学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征、主要原因与一般规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2013年,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课题组先后分别赴陕西、吉林、北京、天津、广西、山东、河南、河北、四川、湖北等10个省、区、市的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狱、社区、学校等场所开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一对一个案访谈、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了调研。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所涉及的常见罪名主要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罪名,近几年又涉及一些新的罪名,例如,危险驾驶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强迫劳动罪等。此外,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情况来看,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以14岁、15岁、16岁所占比例居多,某些犯罪低龄化现象显著。“从未成年犯居住地区情况看,在我国,未成年犯的居住地区主要在农村,样本统计表明,未成年犯在不同居住地区所占比例情况不同,其中,乡村为48.8%,城乡接合部为18.2%,商业居民区为12.8%,集镇居民区为10.8%,工业居民区为5.2%,机关学校区为2.3%。从统计可以看出,居于首位的是乡村,达到48.8%,接近二分之一,这是与我国以农村人口为主体的人口结构状况相联系的。排在前三位的是乡村、城乡接合部、商业居民区,三者的总和数达到79.8%,接近80%。”

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以及占全部犯罪的比例明显下降,据介绍,2012,全国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批捕率和起诉率较2008年分别下降5.31%1.73%,2013年较2012年又分别下降7.72%1.42%。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也在逐年递减,2013年较2008年下降29.6%,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时帮教重新回归社会。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最高检先后制定修订相关刑事检察工作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细化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强调“特殊保护”原则,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落实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情会见、分案起诉等制度,积极开展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工作,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截至目前全国已成立独立编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807个。

2011年11,最高检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专门负责指导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部分省、地市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检察院也设立独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一批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性的检察人员充实到办案岗位。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工作机制创新,细化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讯问时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目前,最高检正着手制定涵盖少捕慎诉、落实特殊制度等内容的符合未检工作特点的考评机制,不断发展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

自身特点、家庭问题和社会不良环境是导致未成年犯罪的三大原因。未成年人对环境充满好奇与渴望,但又没有足够的理智去甄别,是非标准模糊,容易受家庭、社会等客观环境中不良因素影响、诱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不少案例显示,涉罪未成年人多来源于残缺家庭或者留守、流动、闲散、流浪儿童群体。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制度缺陷、恶劣环境等交互作用的结果,网络、影视作品传播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辍学学生犯罪率占全部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已达52%“没有接受教育学习的未成年人,对不可知的世界常会产生恐惧或盲目追随,往往想寻找心理依靠,便三五成群结伙作案,甚至出现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加之现今社会离婚率上升,导致单亲家庭迅速增多。‘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很多未成年人在缺乏良好家庭教育的环境中生活和成长,安全系数相当低。”近年来,因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增加了教育不公,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进而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感召下相互感染,最后堕落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

父母对未成年人的过度关注人为地降低了他们的防范能力。“一两遗传胜过一吨教育。人类的本能要求人类学习如何保护自己,但父母或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过度关注,会使未成年人丧失或缩短其出于本能学习自我保护的机会和时间,变得自我、脆弱、盲目、不堪一击,人为地降低了未成年人的防范能力。”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初始年龄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相比提前了23岁。在生理、心理发育并不同步的“心理断乳期”,未成年人总想摆脱父母的管束,由于心理承受能力较差,他们常把自己面临的困难、挫折、失败归结于社会或他人,其本能也使他们“学会了一些抵消或中和其行为的犯罪性质,将其合理化的技巧”,将犯罪行为看成是为实现其传统的生存价值,从而消除心理上的罪恶感、耻辱感,暂时摆脱道德束缚,向犯罪“漂移”。

网络影视等传递的不良现象对未成年人具有极大的腐蚀性。“这一代未成年人从小受中西方文化融合熏陶,常常以自我为中心,情绪化现象严重,冲动时不计后果。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成熟,对环境因素的被动接受、模仿、学习,远远大于他们对环境的能动选择。”王志杰说,“当网络、影视、书刊等大众传媒将一些不良现象和信息多次反复传递给未成年人时,其心理经历了从恐惧、刺激、恶心、甚至反感,到无所谓、兴奋、习以为常、模仿的过程,使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的那么一点道德和人文主义教育,顷刻间化为乌有。”

全社会要为未成年人构建思想教育立体防护网络。“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仅是低层次防范,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才是最有效的手段,这项系统工作必须由家庭、学校、社会入手,对有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加强思想矫治,为未成年人筑造一道预防犯罪的坚实防线。”王志杰说,“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不能讲形式,应向他们灌输民主、平等、自由、法治、诚信、责任等价值理念,积极鼓励青少年发扬其长处,满足其自主、成长、表现自我、社交、体验新奇变动等心理需要。我们不能只培养光会读书的呆子,而压制青少年多方面的求知欲望和聪明才智。否则我们是在逼迫孩子把纯真的热情和聪明的才智导向邪路。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个性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全社会必须对未成年人构建起思想教育的立体防护网络,加大对‘黄赌毒’及各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彻底净化社会生活环境,为未成年人的明天创造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2013年度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报告》(简称“白皮书”)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又引发关注。白皮书显示,2013年北京市少年法庭审理一审、二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097件,判处未成年罪犯1053人。未成年人案犯有相当一部分人考入大学及各类职业学校成为社会有用之材。2002年至2010年间,我国未成年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1%-2%之间。

这些是我为未成年被告人辩护,收集和撰写的内容,当然还有更多的是针对案件实际的辩护内容。这些收集和撰写用意在于将北京这些发达地区,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是总人口比例的万分之0.5,而作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我所在的服务地是万分之0.35,虽低也属过高了。

我将此作为论证起诉或者判决需参照的内容。但法院判决未成年都是有期徒刑,且实刑(我前任志愿者办理的还有盗窃两只公鸡,估价240元判刑的)。

尽管3个月内我办理的3宗未成年人犯罪案,每个案的法官都从原定的简易程序转向普通程序,公诉人对辩护意见无可驳辩,但仅一宗案采纳辩护意见,判半年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之日正是刑满之日)。这唯一采纳意见的案件,是我自费跑了几百公里,到山区动员被告的监护人到庭(此前公检法通知他,因不清楚为何通知他来就不敢来),他参加开庭过程了解了案情和我的辩护意见后,同意尽力凑钱退赃2000元。后来法援中心的主任知道情况,同意我报销调查旅差费(如果没有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这一效果,我都不好浪费有限的法援经费)。

我个人分析这些未成年人犯罪重判高发,除上述原因,有三个原因是主要的:之一是法援经费缺乏,难以调查。辩护人发现问题没证据提供,法院必然不采纳。我曾有个案涉及受害人年龄和外表差距大,且年龄案户籍登记差几个月就满14岁不是幼女的,这一强奸(口交)罪与非罪的证据调查都只能放弃。

之二是法院习惯法援辩护属于过场,甚至律师意见成摆设。例如指定法援派律师,但被告是外国人,法院不给派翻译,而法援经费只有500-800不够请翻译。甚至需要法院开庭前鉴定精神病的,法院可先行开庭在“合议庭开庭审理中观察被告人,决定是否需要鉴定”(法官代替鉴定专家),此案我提出据绝出庭,但领导认为责任不在辩护人,要求我出庭。

之三是未成年人犯罪由于法援缺乏经费,律师少,难以提前介入程序(我的前任志愿者曾以此专门突破,但公安拒绝,只办理了3宗)。公安机关没有制约也就没有取保或者判轻刑的意识,更没有通知律师提前介入的习惯,常常被检察机关批捕时提醒才找法援“补盖公章”,我所在的中心领导依法拒绝但公安脸色极其难看,差点没把拒绝的人也当被告人审问了。没有提前介入,公安拘留和侦查期限就用满规定的期限4个半月,甚至更长。报检察机关是否逮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是一个月审查时间,这样,拘押期间已经半年了。

为了拘押不超期,就不能判处拘役(半年以下)或管制了,迫使检察机关必须批捕,法院必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法院一、二审的审限加上来,已是近一年),法院就不可能接受辩护意见,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只能判一年左右的实刑,甚至缓刑都难。那么,辩护人轻判的辩护意见,不可能接纳,法援辩护成了过场。

我把以上观点和服务地的两级法援中心的领导反映了,希望引起讨论。而现实是任何一个律师志愿者都不可改变,或者需要面对的,我还有10个月的服务期,尽力吧。

 

828   “轮流抚养一年”-----纸上的抚养

残废的女人和残废的男人,残废夫妻的命运还没有结果,前面提及的深圳庄女被村中父老如皮球一样推来推去的悲剧,又落在了四个孩子的身上,上演在我面前。

如果猛然一看这“轮流抚养,每人养一年”,还真不好理解这是法院对数个孩子抚养的调解书主文。以为是哪家的小狗小猫的主人离婚,争夺豢养权而在法院做出的养小猫狗的调解书呢,可这白底黑字实实在在是法院对离婚的父母,抚养孩子(多的4个,少的2个)的解决办法。我在这里已经不止数次,看到这样抚养孩子的法院生效文书,并且没有可能强制执行的,法院做出这样的不能执行的文书意义在哪里?我不得而知,而实实在在我看到了弱势的一方当事人和法律援助的无奈。

8月初到今天,她已经第四次来我办公室了,不为别的,仅仅是她需要法律援助,而任何法律援助都离不开中国的特色:一级级盖公章证明你的生活困难,每个月不足人均325元收入。无论你铁证如山,无论您穷的衣裤褴褛。法律援助的普惠制度,需要掌握在农村的某个人手中的公章,决定这福荫是否落在你头上。而这个近千公里更山区的百色地区来的壮族女人,尽管她和四个未成年孩子被包工头的老公抛弃三年,没有一分一厘钱的抚养费,在法院离婚和那“轮流抚养一年”的法律文书刚刚生效,他的情妇已经生下他们的儿子,包工头就和原配及原配的四个孩子玩起“失踪”,甚至包工头的全村人也和她们五口人玩“失聪”。而从她们的四个孩子的户籍资料,证明她们符合法援条件,但包工头的堂哥,掌握着四个孩子户籍地的村子的公章,她在4个孩子的户籍地和住所地来回奔跑六个回合,还是没有人解决她的经济困难证明的盖章问题。

幸得这个壮族女人高大健壮如牛,经得住在4个孩子的户籍地和住所地来回奔跑,六个回合还没气“七绝”,但她的心身和孩子快开学的巨款学费经不起拖延。我为她给户籍和住所地的民政官员,打四次电话协调,每次电话说可以盖章,但她到了又是空手而回,公安局也不理她。我甚至了解和请到包工头的情妇转正为妻子的代理律师,帮助调解,她仍一无所获。法援的福荫还是没能落在头上。

我是法援工作者但没法给她提供她需要的法援服务,因为一切需要包工头堂哥手里的公章。她带着四个孩子到了法援中心,她也曾经带着四个孩子到了公安局、信访局等都要她来法援中心,但法援中心需要她到包工头的家乡----四个孩子的户籍地,看着那四个孩子,我无可奈何也无计可施,只能抬手给市长写了一封信。虽然我知道市长是很难看到我的信,而且我人微言轻,百姓一个。但我只能如此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