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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9〕2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张建军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张建军,男,执业证号14403201110500403,在广东青泉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办理会见在押人员手续时,向办案机关提供虚假的授权委托书,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19222日决定对张建军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