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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7]09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王承毅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9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王承毅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0610671308。王承毅律师在广东港仁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为违法建筑交易行为提供律师见证服务,构成违规。2017424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六)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王承毅律师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