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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深圳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候选人中部分会员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2月15日 作者:杨欣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会员代表:

根据九届律协第七次理事会决议,深圳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15328(星期六)下午在深圳市委党校礼堂召开。同时,本次大会设立主席团,其成员中部分会员代表人数定为2人。现就部分会员代表候选人推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1532日(星期一)至35日(星期四)

二、推荐方式

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进行推选,并填写《深圳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候选人中部分会员代表人选推荐表》一式两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于201535日(星期四)下午1800前将推荐表报送律协秘书处。

三、推荐条件

部分会员代表候选人由律师事务所推荐后,经会长会研究并提交理事会确定最后人选。每家律师事务所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具体条件如下:

1)应当是深圳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员代表;

2)未在九届市律协担任理事、监事以上职务;

3)执业10年以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按《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至第六项确定的主席团候选人所在律师事务所不能再报名。

四、材料报送地

市律协秘书处办事大厅办公室窗口(大门前台处)。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杨欣    靳焜

联系电话:83025211  83025892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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