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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和南山区计算机培训学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8年5月4日 作者:

我在2013年11月2日在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报名参加了非学历制安卓培训课程,为期5个月左右的课程,学费为20300,不包含后期考试个人食宿等其它费用,报名时交了1500现金,剩余的18800元学费学费是与北银消费贷款公司分期付款交的,学习十天左右,由于家里父亲有事,回到学校。回来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校方以合同上的过了十二课时的退学期为由拒绝退还学费,并督促我把剩余的18800元的学费按时偿还给北银消费贷款公司,由于学校不退学费,后来我就去找份工作,没有去理这事,后来北银消费贷款公司就打电话到我家里,说我欠了3万多的钱没有还,说如果再不还的就到法院去起诉,我再打电话给学校,校方的客服说承诺让负责人回复,至今为止,都没有回复, 也去教育局反映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但教育局的相关人员说去和学校协商,学校要退还一部分的学费, 在合同文本中,其中有一条上面写着,合约书一旦签署即为不可撤销,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本贷款。 大多数的条款仅有对消费者的义务设定,而少有对校方进行实质性的义务设定,尤其对最为重要的培训质量的问题基本没有涉及;对消费者的违约责任的设定既全面又严格,而基本没有对经营者自身的违约责任的设定。又如在请假、转学、转让、退费等方面设置各种障碍,   “这是消费合同中经常可见的格式条款”,对于这种格式条款的效力,应受《合同法》中以下条款规制,即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其实国家法律法规上对教育培训行业合理规范早就明确规定,但还是有一些培训学校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依旧存在。 由于这件事,已经影响了征信,所以,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