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深律纪处字〔2024〕13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蒋晓刚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李聪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5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蒋晓刚,男,执业证号码:14403201110071068,在广东吉光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因存在私自收费被深圳市司法局予以“警告”行政处罚;代理不尽责的违规行为;李聪,男,执业证号码:14403202010162658,在广东吉光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因存在私自收费被深圳市司法局予以“警告”行政处罚;代理不尽责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4年1月31日决定对蒋晓刚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李聪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