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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律协专业委员会选举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5月16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市律协第九届专业委员会组建工作,经公开发布报名通知及全市律师踊跃报名,目前报名工作已经完成。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办法》,决定召开专业委员会选举会议,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见附件一。

二、选举地点

    市律协多功能厅


三、选举时间

 

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

517日(周六)上午

9:00-10:30

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10:30-12:00

宪法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

517日(周六)下午

14:30-16:00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

16:00-17:30

医疗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

518日(周日)上午

9:00-10:30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10:30-12:00

海商海事与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

518日(周日)下午

14:30-16:00

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16:00-17:30

公平交易法律专业委员会

519日(周一)上午

9:00-10:30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

10:30-12:00

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

519日(周一)下午

14:30-16:00

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16:00-17:30

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

520日(周二)上午

9:00-10:30

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

10:30-12:00

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520日(周二)下午

14:30-16:00

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

16:00-17:30

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

520日(周二)晚上

19:00-21:00

(空)

521日(周三)上午

9:00-10:30

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

10:30-12:00

非诉讼争议解决(ADR)法律专业委员会

521日(周三)下午

14:30-16:00

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

16:00-17:30

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

522日(周四)上午

9:00-10:30

风险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

10:30-12:00

说明:原定于521日上午举行的科教文体法律专业委员会选举,由于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该场次选举取消。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实际到会的委员候选人中产生,因此本次选举不接受请假和委托投票。

2、本次选举设置签到程序。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选举会议未到会或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放弃选举和被选举权。

3、本次选举候选人演讲的先后顺序以实际到会候选人姓氏拼音为序。

4、各委员会副主任人数:经过选举已当选委员多于(包括)25人的,该委员会设副主任3名;当选委员人数超过10人不足25人的,该委员会设副主任2名。

5、经本次选举未产生主任、副主任的委员会,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将视情况安排补选,补选同样依照《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办法》进行,具体选举时间另行通知,主任暂缺的,补选前由得票较高的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均暂缺的,补选前由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指定一名当选委员临时主持工作。

6、本次选举当选的各委员会主任,需在选举现场签订《履职承诺书》(见附件二)。

7、请各位候选人着深色正装出席,选举后将拍摄新一届各专业委员会合影。

8、本次专业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得到了广大律师的积极支持,部分尚未满足委员报名资格的律师可在满足资格后,向已经设立的各专业委员会和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提出书面的增补委员的申请,各专业委员会和和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办理。

 

此次专业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律协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律协的相关规则进行,欢迎全市律师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意见。

 

 

联 系 人:          黄香江

联系电话:  83020899   88281543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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