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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剑民律师向同行介绍广东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审判新动向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2日 作者:刑委会 责任编辑:曾丽丽



6月5日下午,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简称“刑委会”)在律协多功能厅举办“刑事辩护实务(二)”专题讲座,邀请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市律协刑委会顾问郑剑民律师介绍广东省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审判新动向。全市近两百名律师参加了讲座。

在讲座中,郑剑民律师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如何正确把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审判动向,包括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财产刑的适用;商业贿赂罪、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涉案财物的处理;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还讲解了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郑律师还特别强调,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律师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在出庭时要着装规范、文书严谨、发言得当、注意细节问题;二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抛开现行法律,给当事人许诺下不适当的判决期待;三是要掌握好广东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意见的实施细则,尤其在法律,在最高院、最高检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更应该掌握好广东法院的裁判尺度,为当事人做好辩护工作。

本次讲座从刑事辩护实务出发,对广东省办理经济类犯罪、职务性犯罪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规定进行梳理和介绍,有助于提高律师刑事辩护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