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推选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党代会代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2日 作者:蔡国 责任编辑:党办
深律党通〔2015〕2号
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推选
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党代会代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总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关于做好推选市第六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相关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现将《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推选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党代会代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的精神,做好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推选
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党代会代表的工作方案
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六次代表大会将于2015年5月召开。市第六次党代表大会的召开适逢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5周年,是我市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市43万党员的一件大事。这次党代表大会将是一次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大会。为选举产生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拟召开党代表会议,由各两新组织党组织推选党代表参加本次会议。根据市两新党工委的有关工作安排,市律协党委将推选党代表参加市两新党工委党代表会议,选举参加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现将选举出席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党代表会议的代表推选办法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市第五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提出今后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动员和凝聚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力量,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围绕“三化一平台”这一改革主攻方向,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推选程序
1.名额及分配办法。根据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为145名,具体分配方案及办法另行通知,市律协党委将依据分配名额,确定参加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党代表会议代表人数。
2.代表的条件及构成比例。市律协党委参加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党代会代表主要由以下几方面人员组成:(1)市律协党委委员;(2)直属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3)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代表。
3.代表的产生办法。市律协党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协商的方法,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由市律协党委讨论审核后,汇总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并报市两新组织党工委。主要步骤和环节如下:
2015年1月20日-2月5日:各党支部(总支)召开支部(总支)会议,讨论推选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党代会代表1名,并填写《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盖支部(总支)章后,于1月26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市律协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汇总各支部(总支)报来材料并报市律协党委;市律协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各支部(总支)上报的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相关规定,确定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汇总并公示后报市两新组织党工委。
2015年2月6日-3月5日: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市律协党委将组织考察组,对确定的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党代会代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将广泛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检察、计生、综治、安全生产部门的意见,考察其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后,填报《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党代会代表人选名册》,报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初审。
2015年3月6日-3月25日:经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初审后,市律协党委将召开党委会表决通过出席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党代表会议代表,并填报《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党代会代表人选名册》,报市两新组织党工委批复。待市两新组织党工委正式批复代表人选后,参加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党代表会议。
三、具体要求
在推选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党代会代表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各党支部(总支)应召开一次支部(总支)会议,进行学习教育,并推荐代表候选人。党委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党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和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党员的意志。要把党代表产生的过程,作为对广大党员进行一次深入的增强党性观念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教育的过程。通过选好党代表,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自觉性,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在推选候选人的过程中应该把握以下原则:
1.代表候选人不存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等情况;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未受过任何处分(含行业处分)或处罚。
3.必须是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必须是组织关系已转入律协党委,并在本行业工作的在岗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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