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司律罚决字〔2024〕17号深圳市司法局 对北京市邦盛(深圳)律师事务所 不予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5年1月8日 作者:深圳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北京市邦盛(深圳)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MD03066053。经查邦盛深圳分所在吴文昌律师受到投诉调查期间,协助邦盛总所办理撤回派驻律师业务,将吴文昌律师撤回邦盛总所,并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了有关申请材料,但相关申请材料中承诺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鉴于邦盛所初次违法,且吴文昌律师后续未被认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即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深圳市司法局于2025年01月03日决定对北京市邦盛(深圳)律师事务所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