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深圳市律师协会
境外考察学习团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加强深圳律师与各国律师的交流与业务合作,考察学习国外律师业的先进经验,律协拟于2008年10月-12月组团赴境外考察,现正式开始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团名称:
1、深圳市律师协会赴韩国(汉城、大邱、济洲)考察学习团;
2、深圳市律师协会赴新加坡、澳大利亚考察学习团;
3、深圳市律师协会赴欧洲考察学习团。
二、参观考察日程:
拟于2008年10月-12月(具体出访日期及考察行程将另行通知)
三、考察团成员报名资格要求:
(一)全市律师自愿报名参加;
(二)未受过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
(三)费用自理。
四、相关安排:
考察学习团由协会领导、国际与港澳台委员会负责人带队。拟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 考察学习当地律师业发展状况;
(二) 参观律师事务所并与律师进行座谈;
五、报名截止日期:
联系人:柏丽红 黄红珍
电 话:83025700 83025233
传 真:83025177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