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诚信信息

深律纪处字〔2024〕82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方兴田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4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方兴田,男,执业证号码:14403201610409497,在广东商达(前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并未实际发生法律服务业务的情况下,以签署委托代理合同、收取律师费的形式为他人涉嫌受贿收受款项提供便利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49月23日决定对方兴田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